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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轉介

校內學生出現行為問題,可視情況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一級輔導:由導師提供學生發展性輔導。二級輔導:轉介校內專輔/兼輔教師進行介入性輔導。三級輔導:當校方評估需要額外輔導資源時,可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處遇性輔導,學生此時稱為「個案」。詳細轉介規則與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個案定義: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之高中與幼兒園)具有學籍之學生,當校方評估需要額外輔導資源時,可轉介本中心三級輔導。

(二) 所需表單:1.2.3.項為必備表單,若學生並無接受精神醫療則不需附4.。

1.    學生轉介單:請學校指派專輔/兼輔教師或輔導組長等二級輔導人員擔任學校主責人員填寫表單,以利後續聯繫。

2.   學生輔導同意書:需取得學生本人同意,如在取得同意書方面有困難,請聯繫中心個案管理員。

3.    輔導紀錄表:本表為中心統一之格式,請依本表填寫校內二級輔導人員近半年內針對學生所進行之輔導紀錄,至少三次。

4.    醫囑單:若學生因心理疾患(如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等)正在接受精神醫療服務,除檢附前三項表件之外,須再檢附醫囑回覆單(附件五)。

 (三)轉介方式:請各校輔導業務主責人員至線上平台進行轉介(http://www.pthgscc.ptc.edu.tw/),中心個案管理員收到表件後將與學校聯絡確認表件內容,確認無誤後方可受理;若資料未齊者,待學校完成補件後,始能受理。詳細轉介流程請見附檔。

 (四)學校配合事項:

1.    初評會議:為了解學生問題行為背景以利研擬後續處遇方針,中心專輔人員將與學校主責人員聯繫召開初步評估會議,並由專輔人員視個案狀況,建議校方邀請相關人員出席,例如學生家長、導師、輔導教師、輔導組長、輔導主任、校長等,煩請學校主責人員協助邀請。另出席成員須至少有一位主任層級以上之學校主管,以利會議決策。

2.    個案初評晤談:初評會談主要由中心專輔人員與轉介學生進行一對一的個別晤談,以對其問題背景執行資料蒐集與評估工作。煩請學校主責人員協助協調初評晤談時段,並請安排安靜、不易被他人打擾及窺探之晤談空間。

3.    正式開案服務:

      (1)學校主責人員之角色:學校主責人員負有個案管理之責,掌握轉介學生在校情況,並能與中心專輔人員討論輔導策略,以及協助邀約家長或校內其他師長參與討論,以便中心專輔人員針對學生問題行為進行家長諮詢或教師諮詢。

      (2)固定的輔導時間與地點:請學校主責人員協助安排學生每週可進行一對一個別輔導之固定時段與空間,該空間應具有安靜、不易被他人打擾及窺探等性質。

 

二、服務申請

 (一)中心提供安心服務、個案研討會議、教師諮詢、家長諮詢等專業服務。學校如欲申請,請於一週前填妥服務申請表(附件七),詳細填寫申請原因與問題描述,請各校輔導業務主責人員至線上平台進行轉介(http://www.pthgscc.ptc.edu.tw/)。中心個案管理員收到表件後將與學校聯繫處理。

 (二)關於危機事件處遇,如有急件請先與本中心聯絡。

 (三)關於本項服務作業流程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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