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甄選職務:一般地區約聘專輔人員1位;偏遠地區約聘專業輔導人員5位。
三、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輔導學生及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其他本處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偏遠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八)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九)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四、報名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需具社工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者,無證照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輔導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對學校輔導專業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情事者(詳見附錄)。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文件:
(一)報名方式、時間:
1.一律以紙本資料報名,掛號或親送,恕不受理電子檔案,一律刪除。
2.報名時間:即日至1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3.收件地址:90065屏東市蘭州街2號2樓,收件單位:屏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專業輔導人員」。相關問題聯絡人:敖小姐,聯絡電話:(08)7337192。
(二)報名文件:如下所述,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裝訂方式詳見報名表備註,證件不齊全者,會通知補正,需於指定日期補正。
1.報名表(附件一)。
2.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3.切結書(附件二)。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歷,檢附證明文件(附件三)。
5.履歷及自傳。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7.服務區域志願卡
8.掛號回郵28元信封1個(寄成績單使用)。
9.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齊全經通知未補件者,取消報名資格,資料可於甄選後一週內自行取回,逾期由主辦單位逕自銷毀。
其他詳情請參考附件。